醉驾入刑贵在有法必依
文/廖保平

醉驾入刑刚提出来,就有人说这对公务员不公,因为,醉驾入刑要予以刑事处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将被开除公职,损失太大。

开除了公职之后,再想当公务员恐怕也不可能,因为国家公务员招考时,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如此看,醉驾入刑对公务员损失确实太大,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能说刑不上公务员吧?这对公务员公平了,就是对普通人不公平。还要强调一点,醉驾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但凡被认定醉驾,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情节的轻重、恶劣与否,造成的后果如何,以及醉驾者的身份,并非是认定醉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定要素。所以一旦法律明确规定的,一视同仁地执行,这是不须多说的,也是必须的。

但是,我查阅了一下新闻报道发现,公务员醉驾被“抓现行”的并不多,目前看到的有北京丰台一公务员醉驾获刑,某些专家竟建议谨慎开除;吉林市一公务员醉驾被刑拘;包头市查获首起公务员醉驾;山西一公务员醉驾撞人致死被刑拘……而非公务员被查醉驾的就太多了。

对此,我们当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公务员人口占比小,醉驾的概率当然不高。大凡有了一定级别的公务员,都会配有专车,配有专职司机,换言之,对一些公务员来说,就是革命的小酒天天醉,也不会被抓,因为他自己虽然有车,但从不开车,何来醉驾一说?要是司机喝醉了驾车,被处罚的是司机,公务员仍然做他的一官半职。就算公务员自己没有配专车,也较少醉驾,但因为一般情况下,很多行政部门都有公务用车和专职司机,供普通公务员出门公办之用(也有私用的),普通公务员喝高了,只要不疯狂到充当专职司机,自不会触犯刑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为公务员醉驾喊不平是不必要的。而且,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理当比常人更清楚地理解和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公务员知法不守法,不仅自身受处罚,还会危害政府形象。因此,对公务员醉驾不仅要说不,而且要零容忍。

就算不强调“公务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这样凌空蹈虚的话,醉驾入刑对公务员对纳税人也都是好事。很多公务员不是抱怨应酬多喝酒多压力大,喝坏了肝喝坏了胃,喝得老婆“背靠背”吗?为了逃避喝酒,种种理由都用上了: 酒精过敏、“大姨妈”来了、在吃药打针……但这些理由都难以搪塞劝酒令,现在,一纸醉驾入刑,不仅成为拒绝的堂皇理由,保护了自己的身体,而且还节省了纳税人的钱,也有利于家庭和睦,于公于私都有利,何乐而不为?

可是,最近我听一位县城的朋友讲的见闻觉得,在具体的操作层面,醉驾入刑的法律严肃性正在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挑战。

这个朋友跟官员在一起推杯换盏是常有的事。最近一次,他跟当地一些官员喝酒,他好心地提醒那些官员朋友,不要喝酒,喝了酒开车会被判刑的。桌上的官员们都笑了,说混到这个位置上,摆平醉驾算得了什么?朋友又说,若遇上异地执法怎么办?人家告诉他:不用怕,市里设了办公室,每到异地执法醉驾来了,都给处级以上干部发短信,或打电话,告诉大家,什么时段什么路段,交警查醉驾了,“各家各户,鸡鸭小心”。提前通知的理由是:公务员奋斗到处级岗位上,多不容易,若因一回喝酒醉了,掉了位置,丢了饭碗,那多不人道。

为了所谓的“不容易”,将法律视同废纸,消解于无形,孰不知,普通人醉驾入刑,也会丢掉饭碗,一家老小会为生计发愁,不容易之处更多;那些被醉驾撞伤撞残撞死的人,就更加不易了。所以,我看这所谓的“人道”就是“官道”——事事为官员着想,以至于徇私枉法,在法律面前给一些官员开绿色安全通道。

当然,这是极个别的现象,并不能代表全国和整个公务员系统都如此,但这事确实让人忧虑,那就是法律的尊严可能被藐视,助长法律虚无主义。因为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问题是有法必依。无法可依,可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而法律制定出来不被很好地遵守实行,那么即使制定了一套完备科学的法律也只是聋子的耳朵,形同虚设。尤其是公务员有法不依,甚至知法违法,则上梁不正必致下梁歪,没有人会真正把法律当一回事,社会混乱也就随之而来。

所以,醉驾入刑贵在有法必依,不仅要普通公民必依,首先要公务员必依,不干以权压法的事,给民众留下法大于权的恶劣印象,那么,人们信仰法律、遵守法律可期,中国法治建设可期。

责任编辑/姜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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