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规则决定竞争手段
文/廖保平

最近,有三起企业“安全事故”。一个是锦湖轮胎涉嫌造假,其全球总裁日前在央视发表道歉声明,向用户鞠躬致歉,表示将召回所有问题轮胎;另一个是中国一些城市的家乐福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为此被国家发改委罚款五十万元;还有重庆沃尔玛因向某消费者销售二十三瓶过期饮料,十倍赔偿了顾客。

锦湖轮胎是韩国公司,沃尔玛是美国公司,家乐福是法国公司,这些跨国企业都是大鳄级的。沃尔玛、家乐福是世界五百强企业,锦湖入围世界轮胎生产企业前十名,曝出这样的丑闻,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

令人惊诧的是,此前,重庆沃尔玛被披露曾出售过期板鸭;家乐福因价格欺诈遭发改委罚款五十万元后,仍在某些地区出现老问题;锦湖轮胎在2009年时,就被国家质检总局点名批评了。有些人就质问,这些著名跨国企业,到了中国怎么就变坏了呢?且还屡错屡犯?言外之意,这些外企应该内外如一。

对此,我既理解又迷惑。说理解,是因为这些跨国企业都是行业标杆,丑闻与其身份反差太大。说迷惑,则是弄不明白为什么要用身份来进行预判,如果说外企就应该多守法一些,是不是说中企守法少一些就理所当然?在一个成熟的市场里,企业都是平等竞争的主体,待遇应该是一样的,守法也应该是一样的。外企一违法就“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是一种道德幻觉。

当然,我们对著名跨国外企形象多一些寄望,是因为这些企业在本国,头上悬着严格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倘若不守法经营,或是违法时不及时“断尾求存”(赔偿、致谦等),将会面临灭顶之灾。这促使它们一贯重视品质、口碑和商业伦理,正因如此,这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拼出来,能做这么大这么久,给世人以良好印象。

由此,有人认为,那些被曝丑闻的外企执行了双重标准,在本国适用严格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等一系列高标准,到了中国,则执行一系列低标准。原因是外国违法成本高,中国违法成本低,难免就“南橘北枳”了。

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违法成本太小相当于放纵企业违法,用重典有防范效果。但不是说重典在手,就高枕无忧,重典要靠人去执行,就算有重典,却像最近的双汇“瘦肉精”事件那样,监管环节层层失守,重典也起不到威慑作用,法律本身与执法力度不可偏废。

著名跨国外企并非天生的“坏孩子”,而且还罩着光环,但它们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必然要调整自身系统,入乡随俗,才能“适者生存”。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可以回头看看这些年,曾经曝出多起外企“贿赂门”事件,其中包括IBM、朗讯、雅芳、戴姆勒、西门子、力拓等全球知名企业,这不能不说与中国的市场生态有关,即盛行于中国(包括商业领域)的潜规则:通过请客送礼、拉人脉走关系获得资源,从而在不公平的竞争中事半功倍地赢得胜利。举这一个方面的事例,至少可以说明,我们的市场环境还存在软肋。

种种软肋影响,改写着正常的竞争规则,不同的竞争规则必然催生不同的竞争手段。在一个劣币淘汰良币的环境里,好的企业甚至会效仿坏的企业。因为,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不管是外企还是中企,都追求利润最大化,当利润足够吸引人时,资本就会铤而走险,这是马克思发现的资本规律。一些外企进入中国市场,放弃“洋为中用”,搞起“中为洋用”,正是我们的市场环境里非正常竞争规则潜藏滋长的真实映照。

一旦“中为洋用”,这些外企更像一个个夹生的“中企”,除了资本、招牌是国外的,从中下层人员到管理营销行为,都相当的“中国化”了,它们沾染了中企身上的某些毛病。这到底是外企的悲哀,还是市场环境的悲哀呢?

因此,我们要质问的,不是为什么外企到中国就变坏,而是怎样建立一个让所有企业尽可能向好的市场。那就要完善竞争规则,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让所有企业向好的看齐。那种以企业的身份来推断商业伦理的高低,看似有理,实则既不现实,也不公平,就像以官员的好出身来推断其肯定不会腐败一样,往往是不可靠的。

责任编辑/姜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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