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卖了我们的隐私

文/丁一鹤

引子

我是一个在京城打拼了多年的外乡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想把单位分的小房子卖掉,换个大点儿的住,就在几家房产中介那里登记了出售信息。从那之后,房产中介的电话就没断过,要么代理二手房,要么推销新房源。至今那房子卖掉快五年了,我至今几乎每天还要接到好几个房产中介的电话。昨天,有个房产中介向我推销我老家那边的海景房。我差点儿哭了,哀求说:"我好不容易从老家跑到北京,好不容易攒了半辈子钱在北京买上房子,还欠一屁股饥荒呢,你再让我回老家买房子,我这不是吃饱了撑的吗?"

车险到期前的一个多月,我几乎每天都能接到推销车险的电话和短信,来自国内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不乏境外保险公司。让我吃惊的是,他们都能清楚地报出我的姓名、车牌号、上牌日期,甚至我常去的4S店,而且说不需要我做任何事,就可以帮我办完所有手续,只要交钱就行。

我这边正郁闷着呢,单位里年轻靓丽的女同事来找我诉苦。她大学毕业找工作的时候,曾投出去几十份简历。最近,她发现她的简历被晒在了网上,姓名、照片、年龄、身高体重、家庭地址、就读院校、特长爱好、婚姻状况、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信息一览无遗。如今,她已经结婚生子,也有了一份体面的工作,但依然有职业中介不断往她手机上发招聘信息。同事问我该怎么办。我无奈地开导她说:"你收到的幸亏不是婚介信息,要不然,你老公还不拿菜刀跟你拼命啊!知足吧你。"

这是我和朋友的亲身经历,不胜其烦,但无计可施。这感觉就像是穿着皇帝的新装傻呵呵地招摇过市,别人,却把我们"看透"了。而那些"看透"我们的人,他们的隐私同时也被别人窥视着。人民网开展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90%的被调查者都遇到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

那么,是谁扒光了我们的衣裳,让我们变成了"透明人"?又是谁出卖了我们的隐私?在我们习惯于隐私被泄露的当下,谁来捍卫我们的隐私安全?

泄密助燃的血案

2008年7月26日,面容憔悴的北京男子邱岳走进海淀区某商务调查有限公司。他一进门就对负责接待他的经理陈放说:"你们公司能查电话记录吗?"

陈放说:"我们公司名义上做商务调查,实际上就是私家侦探,业务包括追债、寻人、婚姻调查等等,您想查什么人的电话记录?"

"我想查一下我前妻的电话记录。"

"那您的业务属于婚姻调查,这是我们公司的强项,无论是移动、联通还是座机,我们都能给您查到。别看我们公司开业才一年多,但业务遍布全国。我们董事长郑永和在业内是赫赫有名的大腕儿。我们现在有五个连锁公司,各种信息互动,确保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我怎么相信你提供的电话信息是真实的呢?"邱岳提出了疑问。

"这点您放心,我们公司在各大通讯运营商内部都有内线,而且这些内线的层次很高,都是一定级别的领导。没有这些内部信息,我们的公司就没法经营。"

"那么怎么收费?"

"看您是个实在人,我给您最低价格,一千五百元,先交五百元定金,拿到清单后再付尾款。"

邱岳随即写下了前妻周蕾的手机号码,交了定金。那么,邱岳为什么要调查自己的前妻呢?这要从两年前的一个电话说起,正是这个电话让邱岳纠结了整整两年。

2006年6月6日晚上,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冯老太太接到一个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你是邱岳的岳母吗?我找邱岳。"

冯老太太说:"邱岳不在家。"

"那我跟你说吧,我是你女婿邱岳的女朋友黄雯,我怀孕了,孩子是邱岳的,他躲着我不见。你必须让他两天之内来见我,如果邱岳不来,我马上跳楼自杀……"

冯老太太急忙打电话告诉女儿周蕾。周蕾听说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还怀上了孩子,气冲冲跑到邱岳工作的旅行社,面色铁青地把邱岳拉了出来,劈头盖脸地质问:"你是不是有外遇了?!"

"你说什么呀。"邱岳装糊涂。

"人家把电话都打到家里来了!她是不是叫黄雯?"

邱岳无言以对,只得承认。他对妻子说:"我跟她早就断了,那都是过去的事了,我是爱你的。"

周蕾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歇斯底里地喊道:"你爱我?你这是哪门子爱啊!爱我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外边养女人是吧!"

邱岳与黄雯相识是在2005年底,黄雯是从别的旅行社调来的。2006年元旦过后,邱岳与黄雯带团去秦皇岛时同居在一起。出轨后,邱岳觉得对不起妻子,决定和黄雯分手,但黄雯死活不同意。邱岳为躲避黄雯的纠缠,偷偷换到另一个旅行社工作,把手机号码连同家里座机号码统统换了,就此和黄雯断绝了联系。没想到,半年之后,黄雯竟然通过"私家侦探"查到了周蕾母亲家的电话。

邱岳告诉周蕾,半年前换电话号码就是为了断绝婚外恋。周蕾念在邱岳主动与黄雯分手,暂时原谅了邱岳。但周蕾心底的阴影却挥之不去。为了彻底与黄雯作个了断,周蕾决定跟黄雯谈谈。几天后,周蕾见了黄雯,双方约定黄雯不再纠缠邱岳,邱岳和周蕾付给黄雯五万元了结这段孽缘。他们送给黄雯一张存有三万五千元的银行卡。之后,黄雯消失了一段时间。

2006年9月,黄雯找邱岳讨要剩下的一万五千元。邱岳为了息事宁人,就悄悄把钱给了她。拿到钱后,黄雯给周蕾发了一条短信:"谢谢姐姐,邱岳已经来我这里还了钱。"这条短信成为压垮他们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因为事先周蕾跟邱岳说好,两人一起给黄雯送钱。周蕾见到短信,怀疑邱岳和黄雯还藕断丝连,一气之下提出离婚。2007年3月,周蕾搬回娘家,与邱岳分居了。

邱岳当时并不知道的是,黄雯根本就没怀过孕,拿到钱之后,黄雯很快与一个相识不久的青年男子结婚,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尽管邱岳百般自责,周蕾却铁心要离婚。2008年1月,邱岳无奈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为了挽回婚姻,邱岳费尽心思。他无数次堵在周蕾家门口对天发誓,甚至在胳膊上文了"我爱我妻周蕾"几个字,以表达他对妻子的爱恋。文身时那钻心的疼痛让邱岳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幸福感,他觉得这是把妻子的名字镌刻在了自己的心上。然而,当周蕾看到邱岳的文身时只说了一句话:"你犯什么神经啊!"

邱岳的"刺字明志"之举,却被周蕾看作是一场闹剧。即便如此,邱岳依然痴心不改,经常醉醺醺地去找周蕾要求复婚,每次都被周蕾拒绝。后来,周蕾实在忍受不了邱岳三番五次的骚扰,不耐烦地说:"我有男朋友了,你以后别来找我了。"

听了这话,邱岳第一感觉是不想活了。他痴痴地站在马路中间,希望撞死算了,直到遭到过路司机的喝骂才缓过神来。邱岳觉得,是周蕾的新男友阻断了自己的复婚之路,他决定把这个人找出来。

既然黄雯能找"私家侦探",邱岳当然也可以。邱岳搜索到一个私家侦探网站,上面的广告让他看到了一线曙光。于是,他按图索骥找到了陈放。

不到一周,邱岳就接到陈放打来的电话:"邱先生,你要的电话清单我们搞到了。"他连忙赶到陈放所在的调查公司,果然得到了周蕾的手机通话清单。确认清单准确无误,他爽快地支付了尾款。

在通话清单上,邱岳发现了两个频繁与周蕾通话的号码,一个是座机号,一个是手机号,那部手机经常给周蕾打电话、发短信。邱岳坚信这两个深夜都在与周蕾通话的号码,一定是周蕾那个新男友的。他决心要找到电话的主人。

邱岳希望私家侦探公司帮助查找手机号码的机主,陈放提出再交一千五百元才能拿到相关信息。邱岳担心花冤枉钱,就说:"我回家考虑一下,下一步还有很多事情要麻烦你们呢。"

回家后,邱岳上网输入了那个手机号码,搜索结果显示这是一个公司业务经理的号码,机主叫吴刚,网上还有吴刚公司的具体地址。但那个座机号码是一部家庭电话,网上没有任何信息显示。邱岳无法确定这个吴刚与周蕾的真实关系,整日精神恍惚地想着如何找到周蕾和吴刚的行踪。他再也没有心思工作,连续几次中午喝酒,下午带旅行团,因为酒后辱骂客人遭到投诉。邱岳心力交瘁,只好辞去工作回家调整。但在家里,邱岳仍旧天天喝酒,每次酒后都会痛哭流涕。

为了抓住挽回婚姻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2009年8月,邱岳再次来到那家公司,委托他们调查周蕾的行踪。接到委托后,陈放把两个业务员叫来,交给他们一台从网上买来的手机定位器和一部微型录像机,让他们全天监视周蕾。

通过手机定位,业务员很快在丰台区一带查到了周蕾和吴刚的行踪。于是,两人连续跟踪了几天,拍摄了吴刚和周蕾手挽手出入餐厅的录像。接着,又确认了吴刚座机的位置在郑王坟一个小区里。

邱岳付了款,如愿拿到了吴刚住处的地址。当他看到视频里周蕾依偎在吴刚身边,两人相拥着走进一栋楼时,顿时全身的血液涌上头顶,就是这个男人抢走了自己的妻子!一定要把自己的妻子夺回来!于是,邱岳开始实施"挽救婚姻"的计划。

2008年9月10日,邱岳在黄雯家附近的朝阳区八里庄租下一套房子。9月19日晚上,邱岳准备了五千元钱,然后给黄雯发短信,约她一起吃饭。第二天中午,两人在八里庄附近的酒楼会面。邱岳说:"我在附近租了个房子,你跟我一起去看看吧。"

黄雯随邱岳来到出租屋,一进门邱岳就问:"你上次是真的怀孕了吗?"

黄雯笑着说:"你怎么这么傻,怀孕没怀孕都不知道,我那是骗你丈母娘呢。"

黄雯的戏谑之言,在邱岳听来却是莫大的讽刺,他质问:"那你为什么要骗我?"

"我就是不想让你们过好了!"黄雯说。

邱岳强压怒火:"你害得我好惨,我都离婚了你知道不?你赶紧给我写一份证明,证明你没怀孕。我拿着这个证据去找周蕾,她只要原谅我,我就能复婚了。你给我写证明,我给你五千块钱。"

黄雯毫不客气地说:"你再给我五万我就帮你写。"

"我不是给过你五万了吗?"

"早就花完了。你再给我五万,我就给你写材料,想写成啥样就写成啥样。"

邱岳本来准备了五千块钱的,可黄雯张口就要五万。他怒不可遏,一下子把黄雯摁倒在床上,勒住黄雯的脖子,不一会儿,黄雯就不动了。杀人后,邱岳手忙脚乱地把黄雯的尸体装进编织袋里,逃离了出租屋。

邱岳知道,把黄雯杀了,自己肯定是活不成了,跟周蕾复婚也不可能了。既然不能给周蕾幸福,邱岳就想跟吴刚谈谈,嘱托他照顾好周蕾的下半生。想到录像里吴刚长得人高马大,瘦小的邱岳担心万一起了冲突自己吃亏,出门前顺手带了一把刀。

9月21日早上,邱岳按照陈放提供的地址,敲开了吴刚的家门。邱岳说:"我是周蕾的前夫,咱俩谈谈吧。"

吴刚不耐烦地说:"都前夫了,有什么好谈的!"

邱岳亮出刀子,想吓唬他一下,顺便也给自己壮胆。没想到吴刚不屑一顾地说:"连媳妇儿都看不住,还有脸拿刀吓唬人呢!"

受到羞辱的邱岳当时急了,举刀向吴刚刺去,吴刚倒在了血泊里……

2009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岳死刑。

血案牵出"通讯内鬼"

邱岳被判处死刑,但故事并没有结束。2010年6月8日,郑永和、陈放等十四名"私家侦探"和来自几家通讯公司的"内鬼",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审。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那些在各大通讯公司做到一定层级的人物,竟成为这起凶案的帮凶,正是他们为邱岳杀人提供了便利。

在这个犯罪团伙中,北京人郑永和、郑永平兄弟是核心人物。从2004年到2007年,他们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注册成立了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北京神州皓天商务调查有限公司等五家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从事婚姻调查等活动。只有小学文化的陈放,是神州皓天公司的法人和实际经营者,占40%的股份。

所谓的婚姻调查,实际上就是调查婚外情。调查公司给每个"私家侦探"配备一台摄像机,另外还可以通过网上购买的跟踪设备进行跟踪。陈放手下的"私家侦探"就是通过跟踪仪和手机定位器,准确地掌握了周蕾的行踪。

仅凭一个手机号码,"私家侦探"就可以轻易获取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通话记录,他们为何如此神通广大?警方揪出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三个来自通信企业的"内鬼"浮出水面。这些"内鬼"把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当作商品,在各种交易平台上卖来卖去,信息的主人则为此承担着不可预期的风险。

涉案的三个"通讯内鬼"中,董平是中国移动下属某公司的中级坐席维护,秦长江是中国联通下属某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贺红伟是中国网通下属某公司的商务客户代表。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网络监控和维护,以及特别通讯的技术支持。他们可以通过内部系统对某个通话的话单进行查询,了解通话发生的地点、时间,通话占用的中继线路等信息,从而进行定位。也就是说,"通讯内鬼"可以锁定任何一部手机的位置。当然,这是需要特别授权才能采取的手段,而这种手段却被他们当作商业行为,把客户隐私通过买卖个人信息的二道贩子层层转手,最后落入"私家侦探"手中。

陈放在拿到客户的定金之后,向他的上一级郑永平提交需要查询的电话号码,郑永平再将电话号码通过"信息掮客"层层转到董平、秦长江和贺红伟那里,通过他们查询和定位,很快就会将被查询电话的各种相关信息回馈给陈放,最终到达客户手中。一份出价一千五百元的电话清单,"通讯内鬼"只收取一二百元,在转手过程中层层加码,最高时一份清单可以卖到两千元。

经公安机关查证,除了调查婚外情,涉案调查公司还雇佣多名男子,用"贴"、"缠"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讨债,三番五次到被调查人家中或单位进行威胁、恐吓,施加心理压力,使欠债者难以承受,甚至致使一名孕妇被吓得流产。

"内鬼"何以敢于铤而走险?

二十八岁的董平是中国移动下属某公司的中级坐席维护,负责对公司接线所用电脑的维修及日常维护工作。在2008年10月被抓捕前的十个月里,董平帮助无业人员于洋修改过一百多个全球通手机号的客服密码,并提供了几十名机主的信息。

在侵犯个人信息的层层环节中,于洋只是一个掮客,或者说是买卖个人信息的二道贩子。董平作为坐席维护,修改用户客服密码,已经超出了他的权限。但这难不住于洋,他向董平提供了一个具有权限的用户名和密码,该用户是中国移动某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董平通过内部系统对用户客服密码进行修改时,并不需要事先知道原密码,只需在后台修改,修改后用户的原密码即作废。在内部系统中,这种操作非常简单,只要有这项权限,输入手机号点击一下"变更"就可以改密码。当然,这是外人不知道的。

应于洋的要求,董平将修改后的客服密码全部设置为六个"0"。有了密码便可以随意查询目标机主的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对于帮助于洋修改密码的动机,董平称:"我知道于洋在通过这个挣钱,但碍于朋友面子,我从来没管他要过钱。因为修改次数越来越多,我也担心出事,但拉不下面子推辞。"经调查,董平修改密码后得到的信息经由于洋转给一名叫关蓬的男子,再转卖到郑永和手中,之后就会在各调查公司之间流转。

二十六岁的关蓬和于洋一样,都曾在通讯公司工作,后关蓬因违纪被辞退。2007年3月,关蓬因为一个朋友欠钱,就去找"私家侦探"帮忙讨债,就此与调查公司建立了联系。因关蓬知道通过修改密码可调取通话清单,这个漏洞成为他赚钱的不传之秘。于洋与关蓬相识后,关蓬告诉他可以利用查手机用户资料和改密码的方式赚钱,问于洋是否愿意做。于洋当即同意。于是,于洋负责联系董平更改手机密码,随后再告诉关蓬。

与董平、于洋等人不同,秦长江并非一般的小喽啰,被捕之前的职务是中国联通下属某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2008年6月,以前的同事蓝东联系秦长江,问他能否调取手机用户的详细通话单,并提出每调取一次,向秦长江付费一百到二百元。这对秦长江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他爽快地答应了。

2008年6月至8月间,秦长江利用单位内部系统,先后帮蓝东提供了一百余份用户的通话清单,收取费用两万余元。

找秦长江购买通话清单的蓝东,也是一个二道贩子。五十五岁的蓝东2007年底在原单位办了内退手续后,一直在家待着。后来他想找点儿事做,就上网寻找不费力气就能轻易赚到钱的机会。2008年9月,蓝东不经意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广告称,因帮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急需通讯方面的人才加盟。蓝东连忙打电话联系,才知道是调查公司想通过这个渠道获取电话信息。蓝东随口问了一句:"多少钱一条啊?"

"三五百元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方的回答让蓝东眼睛一亮。只不过是查个电话、打个通话单子,也算不上什么大事,而自己的朋友秦长江就在联通上班,查电话也方便。于是,蓝东就找到秦长江。秦长江开始有些为难,不想帮这个忙。后来蓝东告诉他每笔会有一两百块钱的报酬,秦长江最终没能挡住金钱的诱惑。

"给朋友帮忙,而且能多赚点儿钱,在利益的驱动下我一时糊涂,没有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法庭上,秦长江坦言,作为中层职员他的月薪上万元,却因蝇头小利做了傻事,现在连肠子都悔青了。

在郑永和的信息买卖链条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贺红伟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爱好,就是梦想当一名侦探,最好是福尔摩斯那样的侦探。贺红伟的第一份工作是中国网通下属某分局的商务客户代表,他的职责是维护与商务客户的关系,催交话费,发展业务。贺红伟的权限可以进入公司内部的互联网,查阅企业信息及本局商务客户的信息资料。

贺红伟供述,2005年4月,他负责给郑永和在西城区阜外大街国宾大厦的房间安装座机电话时,与郑永和结识。得知郑永和开了一家调查公司,需要大量客户信息,两人一拍即合。贺红伟担任调查公司的编外"私家侦探",郑永和每月给贺红伟两千元辛苦费。

贺红伟心花怒放,小时候的梦想变成了现实。他的主要业务就是帮郑永和查询网通座机号和名址。贺红伟除了以装电话、查看登记簿为名,到营业厅获取他人电话号码、住址和电话清单之外,还让网通营业厅的朋友帮忙查询。

2008年10月初,尝到甜头的贺红伟干脆在朝阳区开了一家商务调查公司,自立门户当上了"私家侦探",主要做婚姻调查。与此同时,贺红伟以每单一百元的价格向郑永和出售通话清单,还转手从郑永和那儿购进中国移动的客户通话记录,然后再加价五十到一百元转卖。另外,贺红伟也从蓝东那儿买过联通的信息,加价后转手倒卖。就这样,贺红伟从一个网通员工变成了"私家侦探",不过,这与他小时候当侦探匡扶正义的梦想不同,唯一的目的就是赚钱,而且不择手段。

根据郑永和等人的供述,做调查公司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来源,而调查公司获得个人电话、户籍、车辆、出入境、银行存款等信息的途径,最快捷的便是"中国调查公司"、"私家侦探联盟"等上百个QQ群。这些群里的成员都是全国各地的"私家侦探",他们掌握着各种信息资源,通过QQ群建立联系,买卖信息,成为个人信息传播的集散地。

本案中公民信息泄露的渠道,凸显了通讯行业的监管漏洞。据了解,各大通讯运营商在和员工签订合同时,都会签署相关协议,严禁员工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但通讯公司显然没有严格有效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管,也没有充分重视对员工的教育。此外,通讯行业对用户信息保密方面的措施也不甚完善,比如修改密码即可调取电话清单,为泄露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通讯企业亟需尽快弥补管理漏洞,加强监管力度,堵塞泄露信息的源头。

邱岳杀人血案引起了警方的极大关注,与此同时,北京一些非法调查公司以有组织犯罪形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出现,严厉打击整治涉恶类讨债、婚姻调查、侦探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公司已经刻不容缓。

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私家侦探"

2008年9月至11月,北京警方开展"秋后行动",二十多家商务调查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被查封,五十余名"私家侦探"被刑拘。警方透露,媒体广告、互联网是"私家侦探"承揽业务的主要渠道。北京警方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多家刊登违法广告的媒体,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组织专职警力网上侦查,一旦发现可疑的调查公司,立即列入"黑名单"重点侦查。

在这次"秋后行动"之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三项侵犯个人信息的罪名,分别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通讯、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以来,司法机关逐步加大了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查处力度,仅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一家,2010年共受理涉及个人信息案件三十一件。

2010年12月17日,郑永和、陈放等十四名"私家侦探"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六年六个月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但此案的意义还不仅于此。

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很多"私家侦探"基本上是打着商务调查的幌子,以非法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与此同时,社会上却有大量的需求。尤其是因婚外情和追债在法院打官司时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和影像资料,为"私家侦探"开展业务找到了生存空间。这便导致众多的"私家侦探所"披着商务调查的合法外衣,进行地下活动。

"私家侦探"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处境尴尬。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具有调查权的是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也享有依法取证、调查的权利。但擅自出卖他人信息、安装窃听器,对个人行动采取跟踪、盯梢、偷拍、偷录等行为是违法的。

"私家侦探"游走在"钢丝"上,随时都可能触犯法律,甚至还有生命危险。2003年12月,"私家侦探"黄立荣在调查偷拍时暴露身份,被活活打死并抛尸,成为京城首位在跟踪偷拍时死于非命的"私家侦探"。

目前"私家侦探"的手段除了跟踪、偷拍、录音,还会通过一些不可示人的途径窥探他人秘密,而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私家侦探"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狭窄。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来源于民间调查机构的证据越来越多,但其中相当数量的证据却不被法庭采纳,主要原因是证据获得的途径违法。因为"私家侦探"的调查、取证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私家侦探"提供的证据,非但不能帮助打赢官司,还可能侵犯个人隐私。

很多调查公司的从业人员,都希望这个行业能被监管起来,比如提高入行门槛,规范整顿行业行为,使私家侦探行业能够规范化发展。法律若能赋予私家侦探一定的调查权限,并对其调查活动作出限制,那么市场将淘汰不守规则的调查机构。有信誉的民间调查机构非但不会妨碍国家机关正常行使职能,还将减轻国家司法机关的负担。但在目前的环境下,这只能是奢望。横亘在中间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私家侦探还没有得到法律认可,法律又如何监管?从这个角度看,从事私家侦探活动涉嫌犯罪几乎是必然的。

《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三项侵犯个人信息罪名,是敲给"私家侦探"行业的"一记丧钟"。这三项罪名点中了"私家侦探"的死穴,使整个行业压力剧增。在目前情况下,"私家侦探"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犯罪:一是信号追踪,利用一些高科技设备,捕捉、监测手机信号,或在车内暗置贴车跟踪器等设备;二是窃取通话记录,借助手机卡解码器等装置,更改手机卡密码,直接到电信营业厅调取通话记录;三是监听,通过鸟鸣器等简单装置窃听通话内容;四是安装针孔摄像头等设备跟踪密拍;五是从电信等部门的内部人员处购买个人信息资料。这五种调查手段几乎全部涉嫌犯罪。

有关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话题,在法律层面无须过多探讨,涉嫌违法之后该当何罪,自有法院定夺。当然,我们必须在是非面前先认清一个标准,开商务调查公司是法律允许的,调查公司没有错,错的是调查者的违法行为。一旦调查过程中动用了非法手段,对别人造成侵权或伤害,那"私家侦探"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经营罪变成"口袋罪"

所谓"口袋罪",是法律对某种具体犯罪没有予以界定,而套用相近的法条予以定罪量刑的情况。如"严打"时期的流氓罪,很多犯罪类型都以流氓罪论处,有人戏称"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而在个人信息犯罪没有从法律上予以界定之前,相近的非法经营罪,便成为打击个人信息犯罪的"口袋罪"。

2010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中侦泽尔商务公司的四名"私家侦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北京市法院首例判决的"私家侦探"非法经营罪案件,因为当时刑法还没有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涉案人"私家侦探"曾广,除了追债之外,主要涉嫌的犯罪就是出卖个人信息。

2009年7月26日下午,一辆银灰色捷达轿车开进北京市朝阳区千鹤家园小区内,车里坐着四个中年男子,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9号楼的楼门口。突然,一名穿着白色T恤的男子从他们车前经过,径直走进楼门。坐在后排左侧的平头男子对身旁的黑衣男子说:"是他吧?住十层。"黑衣男子掏出一沓钞票递给平头男子,旋即下车跟踪过去。几小时后,在昌平区某酒店,当警察把黑衣男子及其同伙团团围住之时,远在朝阳区的平头男子和他的同伙们还不知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他们还不能脱干系。

那个穿白色T恤的男子叫钱勇,黑衣男子叫孙亮。钱勇被孙亮带人破门而入强行带走的时候,他想不明白的是,他多次拒接电话更换住址,孙亮是怎么找到自己的?

孙亮与钱勇是2005年在牌局上认识的。孙亮只知道钱勇是卖冰毒的辽宁人,其余并不了解。2009年4月底,钱勇约孙亮去翠微路的一家酒店开房,说是要找个女人玩玩。孙亮兴冲冲开着宝马车赴约。进了房间,钱勇叫孙亮去洗个澡,并神秘地说要借他的宝马车去接个女的,去去就来。孙亮一甩手把车钥匙给他,结果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人。想到自己的包还在车上,里面有护照和两万元现金,孙亮赶紧打电话给钱勇,结果始终没人接。

孙亮傻了眼。这辆宝马车是从朋友那里借来摆阔的,现在却被钱勇骗走了。急红了眼的孙亮苦寻无果,无奈之时,他在网上看到"私家侦探公司"的广告。2009年7月22日,他联系到一家叫中侦泽尔的商务调查公司,一个姓曾的男子打包票说:"手机定位七天内找到人,保证让你见到钱勇本人。先交四千元,找到人后再交四千元。"

孙亮开始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四天以后就接到"曾侦探"的电话:"你赶紧带人带钱到千鹤家园门口找我,人找到了。"孙亮立即叫来两个帮手,带着双管猎枪、高压气手枪和砍刀,开车直奔千鹤家园。到达之后,孙亮钻进"曾侦探"的车内,亲眼看到钱勇走进一栋楼,于是交了四千元信息费,带人破门而入,将钱勇拉到昌平区的一个宾馆非法拘禁,随后被赶来的警察抓获。不久,那个叫曾广的私家侦探也被揪了出来。

曾广于1999年从辽宁老家到北京打工,混了十年都没混出个名堂。2008年4月,他发现当"私家侦探"是个发财捷径,便与一名锦州老乡合作,开办了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按照他们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该公司主要经营咨询、策划、文化交流、出国留学、打印复印等业务,但在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广告上却赫然写着:北京中侦泽尔婚姻调查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守法经营的专业商务调查公司,调查项目包括名牌打假、企业维权、保险欺诈、公私债务追讨、婚外情调查、寻人寻址、定位跟踪等。

这家公司一共四个人,除了曾广,还有他雇佣的两个私家侦探和一个财务人员。自公司开办之后,生意一直很红火,短短半年他们就接了四十多个活儿。除了追索宝马车引发非法拘禁这次,曾广还很清楚地记得几笔赚得很容易的"单子"。

2009年5月,一个姓柳的小姐到公司来,说要查男朋友有无其他女朋友。曾广开口要价七千元,那位柳小姐当时就付了钱。后来经过跟踪定位,曾广偷拍到柳小姐的男友与别的女人在一起的照片。交货后,柳小姐又付了五千元。

2009年6月,一个姓张的美女打来电话,要查老公是否有婚外情,以便在打离婚官司时作为杀手锏使用。曾广通过"通讯内鬼"调取了张女士老公的电话清单,发现张女士的老公果然有婚外情。张女士很满意,当场拍给曾广一万元。

赚钱如此简单,让曾广感觉很快意。当然,开这种公司,个人信息资源是最关键的,有没有足够的信息资源或者能否找到渠道获取信息资源,决定了能否做成"买卖"。但恰恰是这一点无须发愁,因为网上有"侦探联盟"等数百个QQ群,每个群里都有几十个成员,都是干私家侦探的。大家互通信息资源,互买信息,还有公司专门代为从事手机定位。进了买卖信息的QQ群,想要什么信息,基本都能搞定。

于是,曾广的生意越来越好。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在为孙亮找到钱勇之后,"曾侦探"终于没能像电影里的私家侦探一样成为众人眼中的英雄,而是一同被请进了看守所。

2010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月22日,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广等四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七至八个月不等,并各处三十万元的高额罚金。

就法律适用问题,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说,2008年1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对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以下简称"两类公司")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工作要求、工作机制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对于"两类公司"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责任。

"私家侦探"市场需求非常旺盛,尤其是债务追讨和婚外恋调查两大"主业",最容易引发各种犯罪。而这些犯罪在新刑法尚未明确罪名之前,基本上都以非法经营罪予以裁决。

十八岁就出来混的"曾侦探",在还不到三十岁的关头就栽了。他的三个兄弟也一样要面临牢狱之灾和高额罚金。但就在大多数人为正常的工作生活奔波忙碌之时,还有多少个"曾侦探"仍在跟踪和偷拍的路上呢?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现有各种"私家侦探"机构约三千七百余家,从业人员两万多人。对这些机构的合法性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公安部曾在1993年颁布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的通知,2002年底,"私家侦探"的命运出现转机:国家工商总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其中新增允许注册的服务商标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但允许注册商标并不意味着"私家侦探"的禁令已开,注册了的项目只有在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后才可以运行。目前,全国还没有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获得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软暴力"讨债

在北京开办调查公司的人员,来自东北三省的占多数,李振也是其中一个,他经营的是一个家族式的调查公司。

2006年11月,李振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注册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广告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动画设计、影视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等多项,没有一项与替人讨债有关系。而李振的调查中心从营业至案发,干的却是"纯讨债"的活儿。

李振等人讨债的依据有的是法院判决,有的是一纸欠条,有的甚至什么凭证都没有,只是根据口头委托上门讨债。他们绝不动粗,采取软暴力的办法,几个光头男子抱着膀子一言不发站在欠债人的公司或家门口,要不到钱就不走。夜以继日,雷打不动。这是李振自认为不犯法的讨债绝招。

三十三岁的李振曾因盗窃罪,于199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出狱后干过很多事情都没干成,听说很多朋友从监狱里出来都当上了"私家侦探",他没那么多跟踪追击的灵活本领,但就是有一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赖皮劲儿,想来想去,李振想出替人讨债这个赚钱门路。

在公司创办之初,李振不放心别人参与进来,所以他的这个调查公司用的都是自己人。他的 "左膀"是他的好哥们儿王群,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右臂"冯力是他的初中同学。李振全面负责公司经营,他把讨债业务分成三个组,王群负责A组、冯力负责C组,他们两人的主要业务是负责"调解债务",说穿了就是上门讨债。而负责B组的杨广寿是李振的岳父,专门接电话谈业务,或者到法院门口去揽活儿。杨广寿把揽下的活儿向李振汇报,李振再把确定下来的讨债业务轮着分给各组。李振的妻子杨艳帮助李振整理单据,另兼做饭,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会计出纳外加厨子。

从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李振等人非法经营讨债业务,以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等名义与四百余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债务标的金额共计六千余万元。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公司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李振本人,都不知道干讨债这活儿违法,他们的信条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根本没想到不动手打人也会犯法。

2008年10月23日早晨,台商吕先生刚走到小区门口,就看见冯力等七八个又高又壮留着光头的男子从两辆金杯车上下来。他以为碰到了打劫的,转头就往家跑。只听冯力在后面大喊:"你再跑就死定了!"

吕先生吓得停住脚步。冯力等人随后赶上,将吕先生团团围住。冯力说:"到你的公司谈谈吧,我们是替人讨债的,王先生你认识吧?"

"王先生的事情我们之间会解决,不用你们插手。"吕先生刚开始还理直气壮。

冯力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不给钱就不让你走,要走也行,以后你走到哪儿,我们就跟到哪儿,你自己看着办吧。"

吕先生开始没当回事,但接着就后悔了,他没想到冯力等人的赖皮劲儿会达到坚韧不拔的程度。他到公司,几个人会像保镖一样站在他的办公室门口;他开车出门办事,后面有两辆车随时跟踪。这下,吕先生不敢回家了,他担心冯力闯进家门,那将家无宁日。更让吕先生无可奈何的是,他跟客户谈合作,身边时刻站着好几个虎视眈眈的光头小伙子。为此,吕先生两度报警。因为冯力有王先生的授权,而吕先生的确又欠着王先生工程款,警方不好插手经济纠纷,只有劝他们到法院解决。吕先生没办法,只好一直住在宾馆不敢回家。

事后冯力说,他受托讨要一百四十万元债务,既没有拿凶器,也没有威胁吕先生,仅仅和吕先生就债务问题"谈了谈"而已。在几次没有谈成的情况下,吕先生答应过一段时间给予答复。之后,他再打电话给吕先生,吕先生说已经再次报案,指称冯力在敲诈他,是黑社会。警方多次接到吕先生的报案,最终认定冯力等人属于非法讨债,当即立案侦查。

2010年1月28日,酿成北京最大非法讨债案的李振、冯力等五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审。对于非法经营的指控,李振解释说,他们的讨债方式很文明,就是跟踪别人,然后不停地聊天。但受害人的证言显示,李振等人经常围堵在受害人单位或家门口,并以恶语相威胁。对此,李振一脸无奈:"俺们做的都是人家需要的,怎么是违法经营呢?我不明白,我以为替别人要债是合理合法的。"

2010年4月6日,被告人李振等被朝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

掩耳盗铃的"道德底线"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给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一柄利器。此后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此案的被告人严东和袁建华,是全方位服务型的"私家侦探"。2008年初,严东和袁建华各投资六万多元注册了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智慧大厦租了一间办公室,添置了照相机、摄像机、电脑、偷拍设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当然,严东还不忘在网络搜索引擎上花钱做"竞价排名"广告。

公司的名字听起来挺吓人,但公司的所有员工只有严东和袁建华两个人。其实,这两个人都没接受过侦探业务训练,甚至不知道怎么当私家侦探。不过这难不倒文化程度比较高的严东。他在网络搜索引擎中输入"私家侦探"等关键词,很快就了解了其他侦探公司的业务流程,从中发现了同行的"办案秘笈"。随后,严东看到有人公开在网上叫卖个人信息,他就尝试着从网上买来相关的信息,再转手高价卖给委托人。从此,倒卖信息成了严东的一条致富路。

严东在公司专门负责联系业务,查询客户委托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通话记录等个人信息。而相貌不起眼的袁建华,主要负责跟踪偷拍等跑腿的活儿。严东当过兵,他教给袁建华很多军事常识,在跟踪时派上了用场,尽管袁建华做"私家侦探"是个外行,但几十次跟踪偷拍从未失手过。

严东心里明白,跟踪拍摄,以及查询银行信息、电话短信记录、房产信息甚至个人病历等,这些针对个人信息进行的调查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在开展"私家侦探"业务之前,他就定下了规矩,在收费和对调查信息保密方面,要恪守"职业道德"。当然,严东的这种"职业道德"是按照他的做人底线制订的。尤其是调查婚外恋,袁建华每天都要带着摄像机、密拍手表、录音笔等各种工具,一路尾随被调查人。对于被调查人的详细情况,包括何时出门,去了哪里,甚至和谁在何处就餐,均一一记录下来交付客户,然后销毁一切相关材料。袁建华最难的一次婚外情调查,足足查了两个半月才最终拿到确切证据。

而严东的这部分业务,虽然少了日晒雨淋,但却需要更高的智商。他主要是查询银行存款、房产信息、户籍情况、手机通话记录等。严东每次接受委托后,就从网上找到几家信息调查公司委托调查。对方提供信息后,严东为了甄别信息的真伪,还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核实,比如住址信息,严东一定要自己去一趟,电话号码信息就拨打试试,账户信息就往那个账户里存一点儿钱,能存进去证明账户是真的。直到确认信息准确后,严东才会提交给客户。长期下来,严东的"敬业精神"受到了客户的赞赏。

除了查婚外恋,查找"老赖"也是严东他们主营的业务。2009年6月,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找到严东,自称是地方官员,说给了一个北京人五百万元帮着办升职的事,但事情没办成,对方不还钱,最后还玩起了失踪。这位官员不敢向警方报案,只好委托侦探公司追债。最终,严东和袁建华帮着这位官员找到了那人的住处。严东只收了那位自称官员的人四千五百元,除去各种支出,不过赚了一千元。至于委托人要他人住址做什么,他根本不问。这是严东"职业道德"的另一个体现,就是他从来不打探委托人为什么查询其他人的信息。有时候委托人会向他透露,但他从不记录。

房租、网络广告和高科技设备,是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的三大块开支。因为私家侦探业务目前在我国尚不合法,因此侦探公司唯一公开的营销途径就是网络。严东给公司网站做了搜索竞价排名,点击每次要花费两三元。只要在网上搜索引擎键入"北京私家侦探"等关键词,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的信息就会在前列位置显示出来。

而搜索引擎上排名靠前的公司信息,在为严东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也把他送进了铁窗。2009年12月28日,北京警方从互联网上查获严东发布的信息,警方以洽谈业务为名与严东相约见面。随后,警方在智慧大厦将严东抓获。

当时,袁建华正在湖南进行一起婚外情调查,严东发短信告诉他公司出事了,不要再回来了。袁建华没敢再与严东联系,而是悄悄潜回北京改行当起了保安。2010年3月23日,袁建华在崇文门被抓获归案。

正是严东的"职业道德"帮了他的大忙。由于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对所办业务不做任何记录,所有涉案事实和金额只能凭借严东和袁建华的回忆,这给公安机关造成了极大麻烦。此案件自2010年4月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其间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之所以麻烦,一是查不到犯罪记录,二是涉案的当事人不愿配合警方调查,几乎都不承认曾经委托私家侦探或者购买个人信息,很多严东和袁建华供述的犯罪事实无法认定。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公诉机关最终认定的涉案事实,仅有陈先生委托查询张先生个人信息一项,涉案金额约四千五百元。

而陈先生之所以愿意出面作证,却是因为他为严东的"职业道德"所感动,也对禁止私家侦探有不同看法。他说:"夫妻不忠、财产转移、虚假资信、商业窃密、知识产权侵权,甚至招聘用人时虚假欺骗,这些在法院都需要当事人自己举证。当事人没有举证的专业能力,律师也不愿意做这些辛苦又可能有危险的工作,那为什么不能让私家侦探来做?"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严东和袁建华在接受庭审时连律师都没请。他们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几乎是以"我认罪"、"我错了"回答公诉人的所有质询。

2010年12月16日,严东、袁建华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两人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案成为全国法院判决的首例"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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