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蒋汉生

文/吕 伟

引子

南裹头是一个地名。

1938年4月,台儿庄大捷并未阻挡住日本侵略中国攻城掠地的疯狂势头,不到两个月,豫北豫东相继沦陷,日军像蝗虫一样,由北面和东面两个方向直逼郑州、武汉。6月9日,为阻止日军西进,蒋介石决定"以水代兵",下令守军挖开了黄河花园口大堤,引黄河水入淮,以阻扼日军的势头。结果,淹死日军七千余人,同时淹死中国老百姓四十九万余人。抗战胜利后,政府重修花园口堤防,首先启动的是花园口"口门"裹头工程。所谓裹头,就是在决口未堵之前,采取临时工程措施,不使决口被洪水继续冲宽。这就是南裹头地名的由来。

在郑州地区狭长笔直的黄河河岸线上,独有南裹头这一处向黄河的河心作了一个延展,伸出了一截,像一根触角。此处黄河滔滔,一望无际,河水直击南裹头护堤,是黄河中下游涛声最响、漩涡最大、观看黄河视野最开阔的去处,现在是郑州著名的旅游景观之一。

南裹头是文章主人公经常去的地方,这儿离他家有三十多华里。少年时,父母在"文革"中挨整,他骑自行车去那里消磨时光;成年后,他一有机会就来这儿,看黄河水,沐两岸风,舒展情怀。外地朋友来了,他也经常引领他们来这里,南裹头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

2010年12月4日,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评选十位中国"十年法治人物",评选标准是新世纪十年来(2001~2010)具有推动力、影响力、引领力的法治人物,他光荣当选。

对他的颁奖词是: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一个检察官,用七年的努力,使一起十三年的错案回归正义;"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中国法治完成了一个关键跨越。

河南农民胥敬祥被错误关押十三年,经过他七年多的不懈努力,通过抗诉最终得以纠正,成为程序正义的典型案例。

一边是国家司法机关,一边是素不相识的普通农民,他选择了公平正义,正如一首诗赞美的,他让"中国法治有了久违的感动"。

他叫蒋汉生,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

早在2005年,他就曾当选中国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当年,又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2006年,他被评为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他的当选,一改往年检察官的"劳模"形象、"带病坚持工作"的典型模式,契合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中共中央政法委编著《政法群萸录》,他名列其中。

在新中国六十华诞的庆典上,作为全国政法机关二十名代表之一,他站在"依法治国"的彩车上,护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型,通过天安门广场,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检阅。

关于他的报道也太多了。百度一下"蒋汉生",有五万多条信息。

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都对他充满了敬佩和赞叹,央视的数个频道,曾经同时都有采访他的节目。

五十八岁的他,高高的个子,有点儿消瘦,显得非常干练,一看就是经常锻炼的人。他的头发花白了,面部棱角分明,一脸的严峻。

他当过兵,当过工人,1985年调到省检察院,先后在反贪局、刑检处、公诉处工作,如今已经二十六年了。他先后办理了五百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其中一百多起是抗诉案件。他还两次荣立一等功,三次荣立三等功。

"我只是办了几起案子,纠正了几起错案。"他非常谦虚。

作为一名主诉检察官,他的主要职责就是办案。

他办案的原则是:不分贵贱,只问黑白。

他的信念是: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公民,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

他深知,公平正义藏在每一起案件中,责任大于天。

他对案件投入了太多的时间、精力和感情,有同事开玩笑说,他十年让一个人生,十年让一个人死。

在他眼里,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曲折的故事,尽显了人间的善恶美丑、悲欢离合。

案如其人,其人如案。

认识他,了解他,就从他办理的案件开始吧。

洛阳轴承厂公安处处长谢麦交贪污、受贿案,是蒋汉生办理的第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案子。那时,蒋汉生在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从事侦查工作。

1989年4月6日,洛阳轴承厂数千名职工奔走相贺,鞭炮齐鸣。伴随着鞭炮声,工人们张贴了大红标语:"感谢共产党为洛轴除一大害!""蛀虫不除,厂无宁日!""感谢检察院为民除害!""检察机关逮捕谢麦交不负众望!"

洛阳轴承厂是国有特大型企业,国家"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到工厂视察,全厂共有职工两万八千余人。谢麦交落马前是洛阳轴承厂公安处处长,公安处有二百多名公安民警。

故事要从五年前说起。早在1984年,就有群众向上级举报谢麦交监守自盗、贪污受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当时,谢麦交担任洛阳轴承厂公安处副处长。由于谢麦交活动能力很强,善于溜须拍马、阿谀奉承,结果一次次都被滑脱过去。整党期间,全厂六十四个分厂党委和总支,有五十二个一致要求罢免其副处长职务。可是,由于某些领导包庇,谢麦交不但没有被罢免,还被提升为公安处处长。

有一次,厂里因生产急需购买了七立方米高档木材(核桃楸),规定谁也不能动用。有一天,突然发现木材被盗,公安处内保科赵延生科长接到报案后即组织人员进行侦查。赵延生是一位老公安了,有丰富的破案经验,查来查去,犯罪线索直接指向谢麦交。他立即向厂党委书记单独汇报了工作情况。但没多久,他遭到了打击报复。先是工作调整,继而科长职务被免,后被调出公安部门。就连其家人,谢麦交也不放过。赵延生的儿子被厂公安处以所谓的斗殴为由治安拘留。

赵延生告了四年多,光挂号信存根就贴了两大本。他满怀希望地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但他不知道,一些上级领导早已与谢麦交沆瀣一气了。看了赵延生送来的日记,蒋汉生不禁感慨万分:老赵太善良了,把这些人想简单了,让他们查处谢麦交,简直是与虎谋皮。从扣押的书证材料和谢麦交的交代中可以看出,他们与谢麦交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接受了谢麦交赠送的高级进口家电,有的让谢麦交"弄"木材,有的托谢麦交帮助亲属农转非,有的希望谢麦交帮助亲友安排工作,有的想通过谢麦交批紧俏的轴承……赵延生的举报,事实上成了某些领导人"要挟"谢麦交给自己办事的砝码。

公安处还有两位民警举报谢麦交。其中一位叫刘培茂的年轻民警,因为举报谢麦交放纵盗窃犯罪,竟然让谢麦交给劳教了。谢麦交判刑后,他才得以平反。刘培茂对蒋汉生说,我是告谢麦交的专业户,原准备告他十年,告不倒,就拿刀捅了他。另一位举报民警差点儿在车祸中丧生,有人怀疑,这起车祸是谢麦交制造的。

1986年,由于多名公安民警的多次实名举报,洛阳市有关部门派出联合调查组对谢麦交进行了调查。谢麦交先是讨好、拉拢调查组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把购买电视机的发票交给谢麦交报销了,并且让其弟弟找谢麦交给亲属安排工作。随后,谢麦交又多次授意一些人搞假证明材料,让证人作伪证。

调查组前后调查了二百多天,调查结果由调查组主要负责人在分厂以上领导和公安处全体民警大会上公布:赵延生等四人反映了谢麦交十五个问题,经调查,十四个半都是假的。他们有的是道听途说,夸大歪曲事实,有的张冠李戴,有的故意捏造。调查组认为这四人都是由于工作调整或犯错误被处理心怀不满,罗织罪名泄私愤,建议厂党委根据每人错误程度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在大会上,有人起哄要追究诬告者,有人叫嚷着要严惩打击迫害谢处长的"凶手"。谢麦交反成了受"委屈"、被诬陷的"好干部",成了四面光八面净的玻璃人。

当时赵延生就坐在台下,调查组负责人讲话完毕,他立即站起来大声说:"检举、控告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我还要告!"

1989年3月上旬,洛轴公安处民警大队长刘吉田和民警李纯厚、常兴安三人实名举报谢麦交贪污公安处联社三万元公款。中纪委、监察部工作组将举报材料转给河南省检察院,根据省院领导安排,蒋汉生前往洛阳办案。

到达洛阳后,蒋汉生马上进行秘密调查取证,招待所、街头巷尾、汽车驾驶室都是他的工作地点。在查清主要事实后,3月30日,他和洛阳市检察院干警兵分四路,一路到谢麦交的办公室搜查,一路去其家里搜查,一路去其老家搜查,还有一路去其老婆的老家搜查,扣押了大量书证材料和物证,还在谢麦交老家抓获了两名通风报信的人。当天夜里,从谢麦交家往外搬东西,许多进口电器都没有开封,各种名酒四百多瓶,还有金项链、金首饰等。数千名群众将现场围得水泄不通,老百姓说共产党又来了,像刮起了一场廉政风暴。洛轴广场上鞭炮声不断,纸屑足有半尺厚。

此后的七天七夜,蒋汉生没睡过一个囫囵觉,没吃过一顿安生饭,甚至累到坐着就要打瞌睡。

谢麦交曾经是全国十大优秀公安局(处)长,反侦查能力特别强,还有一些追随者,直到谢麦交被抓后还有人写信给他,要做他的"忠诚战士"。检察机关刚刚开始侦查行动,谢麦交就知道了。经搜查谢麦交的监房,发现有外边传递消息的纸条。原来,外面的人将纸条写好,用塑料布裹着,放进饺子、包子里面,到看守所送给谢麦交,谢麦交再通过同监室的一名已决犯会见亲属的机会,将要找的人、要瞒的事传出去。案件组立即决定,异地关押谢麦交,尽量减少和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五个月来,蒋汉生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几十名举报者不止一次的诉说,认真调查了数百名证人,查账查物,奔波于洛轴的厂区宿舍、大街小巷。这期间,他能叫出洛轴二百余人的名字。经过不懈努力,蒋汉生和洛阳市检察院的同事们锁定了谢麦交贪污、诈骗、受贿的主要犯罪证据。

7月下旬,蒋汉生回郑州。因工作需要,省院把他从反贪局调往刑检处。赵延生知道了,就给蒋汉生写信:群众舍不得你离开洛阳,希望你把案件办到底。洛阳市检察院王昌兴检察长向省院提出请求,请蒋汉生再回洛阳继续办理谢麦交案件。

8月5日,轴承厂公安处刘吉田等三名民警开车到郑州请蒋汉生回洛阳。省院同意了。当天晚上,蒋汉生回到洛阳。次日下午,蒋汉生根据公安处民警提供的线索,连夜取证,一举突破,查清谢麦交和其弟弟伙同一个分厂厂长,将分厂的8661套轴承(价值3.12万元)用警车分两次偷运出来的重大犯罪事实。随后,案件组将谢麦交还没有来得及卖掉的赃物起获。

1990年12月24日,谢麦交案件开庭审理,法庭就设在洛轴俱乐部。俱乐部门口两边挂出了大横幅:"谢氏兄弟恶贯满盈、死有余辜!感谢检察院、法院为洛轴除害!"

拥有一千七百多个座位的大礼堂座无虚席,连过道都挤满了人。由于旁听人员太多,法庭又在外面架设了高音喇叭,数百名职工就在外面马路上,顶着寒风收听实况。在庭审现场,赵延生穿一身崭新的工作装坐在前排,他兴奋地告诉蒋汉生:"今天要让谢麦交知道锅是铁打的!"

法院一审判处谢麦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其他数人,包括谢麦交的弟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就要再次离开洛阳了,公安处陈政委请蒋汉生吃饭,大家举杯,第一句话就是:"为正义干杯!"老公安赵延生激动地抹着眼泪:"将来我到另一个世界去了,子孙后代也要记着这件事。"

在总结会上,王昌兴检察长代表洛阳市检察院党组向蒋汉生表示感谢:"汉生同志踏踏实实做了大量工作,对突破案件起了关键作用,汉生同志的工作表现我已向省院席检察长作了汇报。我再次代表市检察院党组感谢你。"

二十年过去了,直到现在,逢年过节还时常有洛轴职工给他发短信。2010年,中国"十年法治人物"网上投票,一些职工打电话告诉蒋汉生:我们给你投票啦!

谢麦交案件办结后,蒋汉生回到省院刑检处工作。当时的刑检处,兼有批捕(逮捕)和公诉职能。刑检处办理的都是大案要案。1996年冬,正值蒋汉生的父亲病危住院,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受贿案发。案件在侦查阶段,领导把卷宗摆在他面前,让他提前介入,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河南省交通厅因腐败落马了四任厅长(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董永安),曾锦城是第一个落马的交通厅厅长,也是河南省检察院查办的第一个正厅级在职干部。接手这个案子,压力有多大可想而知。

案件查办前,曾锦城听到了风声,他给河南省委写了血书:"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从没收过人家的一分钱,从没做过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坚决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在对其监视居住的一个多月里,曾锦城表现得很轻松,每天都要把头发梳得溜光,打上摩丝。当侦查人员讯问时,他总是把右腿放到左腿上,眯起双眼,晃着脑袋,嘴里不紧不慢地说着:"嗯,我没有问题,我最清楚了,我没有问题。"

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案件,蒋汉生白天到单位上班,晚上去医院护理病重的老父亲,趴在父亲的病床边上整理有关材料。经审查,他认为侦查部门获取的曾锦城任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三次收受某施工部门贿赂两万元的证据,虽然有一些瑕疵,但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逮捕条件,遂向省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

曾锦城被逮捕后,侦查部门乘胜追击,一举查实了曾锦城在任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共收受贿赂三十七次、折合人民币三十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锦城有期徒刑十五年。也就是在办案的过程中,蒋汉生的父亲,一位老干部去世了。

有同事说:"蒋汉生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有着特殊的感情。"谈起案件来,蒋汉生能把十几年前的办案细节讲得一清二楚。平时,他随身带个小本,除阅卷笔录外,还把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有什么争议,当时谁讲什么话,时间地点记得很清楚,时间准确到几时几分。对他来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故事,办理好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

蒋汉生深知,作为一名主诉检察官,既不能蛮干也不能投机,要有扎扎实实把握证据、运用证据的能力。他的这种能力,在办理三仁集团特大诈骗案时得到了充分展现。

1998年8月,蒋汉生介入三仁集团诈骗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主犯任成建为诈骗银行资金,以金钱、女色为手段,首先拉拢中国银行荥阳市支行副行长陈健民,使其成为自己犯罪的帮凶。任成建送给陈凌志轿车一部,现金一百六十万元,利用陈健民的职务之便,自1994年11月至1997年元月,采用变造、伪造定期存款单、存款协议和拆借合同等方式诈骗作案三十七起,诈骗总金额三亿余元人民币及一百五十万美元,其犯罪行为分别涉嫌金融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任成建行贿不惜血本。三仁集团购买了奔驰、宝马、凌志、沃尔沃等大批高档轿车,案发时,公安机关查实,三仁集团自己使用和送出去的汽车就达一百零二辆之多。任成建的名片是纯金做的,当时价格每张一万元,也是用来行贿的礼品。有一次,任成建从香港回郑州,为了摆阔,居然花八十万元包租了一架飞机。另外,任成建还向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蒲某(后被判刑十三年)行贿十五万余元。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因为蒲某分管刑侦,刚开始还是三仁集团案专案组副组长,负责抓捕任成建。

蒋汉生审查了六十七本卷宗的一万余页材料,做阅卷笔录八百多页,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核实,共计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二百二十九个问题,并且和同事一起补充调查了十一本卷宗。节假日放弃,连中午、晚上的时间也用上了。

公安移送时,定的是单位犯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单位犯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可蒋汉生发现,任成建成立的三仁集团,注册是虚假的,验资不符合法定条件,工商登记是骗取的,而且骗取的贷款被个人挥霍,明显不属单位犯罪。按照常规,他可以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这样耗时较长,为了快速审结,他没有退查,而是直接到省工商局、省经贸委、郑州市会计事务所等处,调查取证十余份,获取了任成建骗取工商登记的有力证据,证实了任成建所成立的几个公司均是以欺骗手段获得营业执照,并不具备成立公司的法定条件。

起诉书认定任成建等是自然人犯罪。法院据此判处主犯任成建、陈健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有关部门在蒋汉生的立功材料中说,"在办案中,该同志克服困难,勇挑重担,认真负责,严格执法,为案件的顺利、快速审结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心血和汗水,成绩突出。"

2003年11月,以三仁集团特大诈骗案为背景,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公安部政治部和河南电视台联合拍摄了二十二集电视连续剧《荣誉》,反映了案件的侦破过程,播出后引起了较大反响。但人们不知道,在公安侦查终结后,检察官们所付出的艰辛。

蒋汉生的第一学历是初中肄业。

据他的一位同窗介绍,当时,他们在郑州市纬二路的省直中学上学。蒋汉生是高干子弟(父母都是厅级干部),家住原省人委家属院。他非但没有某些高干子弟的自命不凡和自视清高,相反为人随和,做人很低调。"文革"期间,他正上初中,因父母都被打成"走资派",在那种唯成分论的荒唐岁月里,作为"走资派"的儿子,在学校的境遇可想而知。学校工宣队和一些不理解他的同学们的奚落、讽刺,使心灵受到创伤的蒋汉生早早就离开了就读的中学。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在那特殊年代,离开没有什么学习气氛的校园未必是一件坏事,反倒给勤奋好学的蒋汉生开辟了第二条获取知识的通道。他从父亲的书箱里翻出藏书,如饥似渴地阅读起来。他广泛涉猎政治、经济、哲学、历史、文学,就连枯燥的《列宁哲学笔记》都被他圈点得花花绿绿,而《鲁迅全集》成了他的最爱。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书,这个被冤屈笼罩的家庭才开始有了一线阳光,这个少年因社会的不公正而搁浅了的梦想才得以重新起航。

蒋汉生没有浪费这段光阴。而此时的校园,学生们正在工宣队员的带领下"斗私批修",开展"文化大革命"。这段特殊的学习经历,让蒋汉生养成了勤学、好学、爱钻研的习惯,培养了其自学能力,让他受益匪浅。

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法律法规修改频繁,司法理念、司法方式等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司法人员一边学习、一边办案,成了司法机关的一道风景线。自学能力相当强的蒋汉生感到得心应手,工作中,无论遇到什么疑难问题,他都要想方设法搞清楚,弄明白。性格决定命运,这种较真儿的性格,使其从普通检察官中脱颖而出。

在办理许昌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案件中,蒋汉生从"工程决算审计"入手,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弄清了这个专业概念,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为此,蒋汉生荣立一等功。

1995年8月,许昌县邓庄乡党委书记赵书祥、乡长霍春怀,伙同乡财政所所长刘永安、建筑包工头郭广营,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法,贪污乡办学校工程款十二万五千余元。案件起诉后,一审法院分别判处赵书祥有期徒刑七年、霍春怀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上诉期间,被告人推翻原来的自首材料和有罪供述,互相串供,诬陷检察机关非法关押、刑讯逼供。关系、人情,还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因素一时间左右了正常的诉讼活动。案件发回重审后,两级法院先后以工程款未决算、未审计和二人非法占有故意不明显为由,作出无罪判决。

无罪判决后,被告人气焰嚣张,他们先是混淆视听,诬告检察机关刑讯逼供,要求错案赔偿,向市委要求官复原职;之后,他们大闹检察院,辱骂、威胁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继而将办案人员起诉到法院,控告他们民事侵权,蒙蔽新闻单位做不实报道。由于发回重审后,一、二审都是无罪判决,许昌市部分人大代表多次向市、县检察院提出质询,催要结果。

接案后,蒋汉生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他认真阅读和审查了该案十五册卷宗,制作阅卷笔录二百余页,对涉及罪与非罪的每个关键问题都做了详细的专题笔记。他发现赵书祥的自首笔录和赵、霍二人的亲笔供词中,对贪污公款的罪行交代得十分清楚。如赵交代:"他俩都占了便宜,我也得占点儿,不占白不占。" 霍交代:"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但也存在侥幸心理,发现不了就占个便宜……"

就法院提出的"工程决算审计"问题,他专门请教了有关工程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审计是由第三方对工程款做审价,审价必须有决算,在双方决算达不成意见时才进行。而郭广营的私人建筑队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资质证书,在施工中,没有合同,没有财务报表和记账凭证,不存在决算的条件,也不具备专职机构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的基础。不但现在无法决算,再过十年、二十年直到房子塌了也无法决算。二审法院脱离本案实际,提出审计、决算问题,实际就是否认在不具备审计、决算的地方存在贪污,这显然是违背客观事实的。

为了全面查清问题,蒋汉生冒着大雪,三下许昌,提审被告人,深入到案件发生地调查取证,查勘所谓的刑讯逼供现场。初次较量,被告人有恃无恐,威胁说:"这个案子是个子大、被子小,你顾头顾不住脚,谁办谁收不了场。"通过艰苦努力,蒋汉生先后讯问被告人十一次,制作笔录一百一十八页,询问证人取得证据十一份共一百一十三页,最终确认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赵书祥等人贪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罪判决错误。省院检委会同意了蒋汉生的承办意见,决定依法对该案提起抗诉!

省高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蒋汉生指出:二审裁定以工程款没有结算、没有审计来否定贪污性质,混淆了民事与刑事的界限。工程款是否付清是民事行为,而赵书祥等人以无报有,虚列工程款,以付工程款名义私分公款,属于刑事犯罪。郭广营的私人建筑队,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资质证书,主体资格不合法。在施工中,没有合同,没有预算,不具备决算条件,就无法决算,当然也就不存在审计的问题。不上账却非要看账,前面所有合法程序都没有走,最后却要以合法要件要求决算审计,这是什么道理?所谓的决算和审计,只是为赵书祥、霍春怀的贪污罪行开脱罪责的挡箭牌,而赵书祥等人正是利用这种违法的建筑工程承包,肆意侵吞国家财产。

2002年12月,省高院认为抗诉有理,改判赵书祥有期徒刑五年,霍春怀有期徒刑六年,将二人收监。

这起案件,历时六年,几经周折,终于以正义战胜邪恶落幕,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检察机关的声誉得到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得到了张扬。

1970年底,蒋汉生参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