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   字

文/晓 音

  “本来昨天的聚会是为了庆祝曾南和郑均在全年级男子乒乓球双打比赛里获得亚军,结果……”黄微的声音很轻,轻得几乎听不见,“结果不欢而散。大家都喝了点酒,曾南和郑均开始互相埋怨,在我们的劝阻下,才没有拳脚相向。10点半左右,郑均先走了,没人挽留他。剩下的人——刘梅、张磊和我,勉强待了一会儿,就一起离开了曾南的公寓,那时候已经11点了。曾南住的地方有些偏僻,从小区到大街,大概要步行七八分钟。刘梅坐出租车直接回了位于城西的学校。张磊要去他女友的公寓,而我要去我姨妈家过夜,因为都在城东边,所以可以一起坐一辆出租车。但这时我发现我的手机不见了,我猜是落在了曾南那里。我记得聚会期间曾经接过一个电话,然后随手把手机放在了一边。张磊要陪我回去取,我没同意。你知道,他这个人……经常对女孩子不太规矩……尤其是这时候,我不愿意和他单独在一起。而且如果被曾南看见,说不定会误解,以为我和张磊有什么瓜葛。所以我坚持一个人去,让他在路边的麦当劳里等我。回到曾南的公寓门口,里面黑着灯。我估计他睡了。和朋友吵了架,又喝了不少酒……您知道的。我正犹豫着是不是要敲门,却发现门没有锁,虚掩着。我轻轻推开门,摸黑找到了我的手机——我以前来过这里不少次,知道家具的大概位置。我并没叫醒曾南,悄悄离开了。但我走的时候忘了替他把门锁上。来到麦当劳的时候大概是11点半,张磊还在等我,我又要了杯饮料,和他随便聊了一会儿,有十几分钟吧,然后我们叫了辆出租车。从那里到我姨妈家要花10分钟,我先下的车,后来张磊去哪儿了,我就不清楚了。”
  刑警队长秋生听完黄微的叙述,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今天早上邻居发现曾南已经死亡,凶器是他家茶几上的水果刀,这个消息你也知道了。”看见黄微轻轻点了点头,他接着说,“不过,我想还是应该告诉你……希望你听了之后不要太紧张……我们在现场的墙上发现了一行用血写的字,我想是凶手用烟头之类的东西蘸着死者的血写的:‘你为什么不开灯?’”
  黄微本来就苍白的脸上更是没有一丝血色,嘴唇哆嗦着:“您是说……我找手机的时候,凶手就在屋子里?天哪,如果当时我开灯把曾南叫醒,或许他就不会死……”
  “或者,我们会发现两具尸体。”秋生补充说。“还有个情况需要同你核实,我们在死者的抽屉里发现了……大麻。你也算是死者的朋友,告诉我,这是怎么回事?”
  “我……”黄微支吾了一阵,终于下了决心似的,“不但是我,我们……参加聚会的人都从曾南那里买过……不过我们就是抽着玩,没当真……”
  “昨天聚会的时候你们从他那里买过大麻吗?”
  “没有。”这次黄微的回答很坚决,“或许是有这个打算的,但发生了吵架的事,大家谁也没再提大麻。”
  助手把秋生拽到一边。“现场都勘查完了。法医说死者的死亡时间是11点到凌晨2点之间。如果黄微没撒谎的话,根据凶手在墙上留下的血字,可以把死亡时间确定在11点30分之前。死前有过搏斗,但看样子不是很激烈。屋子里有些凌乱,不过考虑到刚进行过聚会,也并不奇怪。蘸血的烟头没找到,估计是被凶手扔进厕所的下水道了。凶器被清洗过,上面找不到指纹。屋里的所有痕迹,包括指纹和脚印之类,都是参加聚会的人留下的,没有陌生人来过的迹象。另外,所有人在聚会之后的去向也核实过了。郑均从死者公寓出来之后去了学校附近的一家网吧,从11点一直到凌晨2点关门都在那里,网吧的服务员可以作证。学校距离曾南的住处有半小时的车程,来回就需要1个小时。他不可能离开那么长时间而不被注意到。因此11点半前后,他不太可能出现在凶杀现场。根据刘梅提供的出租车发票,我们可以确定,她11点10分上的出租车,11点40分到学校,学校宿舍的管理员看见了她,还询问过她为什么回来得这么晚。所以刘梅在11点半前后也不可能在现场。至于张磊,麦当劳的服务员证实,他在11点10分进入餐厅以后,一直坐在服务员的视线之内。那时候餐厅里的人很少,所以服务员应该不会记错。而且张磊还有买饮料的发票可以证明,上面的时间是11点15分。服务员也记得黄微,她进入餐厅后买了杯饮料,和张磊聊了一会儿,10分钟后两人一起离开。黄微同样有买饮料的发票可以证明,发票上的时间是11点30分。所以……”助手的语气有些疑惑,“11点到11点半之间,除了黄微之外,那几个人都不在现场。但黄微又是最不可能杀死曾南的。争吵是偶然发生的,死者没有锁门,这应该也不是经常出现的情况,因此可以肯定这次行凶不是事先预谋的。黄微在现场的时间不会超过5分钟。这么短的时间里杀了人,还要留下血字,这不是一个19岁的女学生可以做到的……”
  秋生打断了助手的话:“你说,凶手为什么要在墙上留下一行血字?仅仅为了把黄微吓个半死?”
  助手突然拍了拍自己的脑袋:“我可真笨,这下我全明白了。”








  






好了,读者朋友,您知道凶手是谁了吗?
5月31日截止答案,参考答案见2007年第6期,“五月侦探榜”见2007年第7期。

责任编辑/季 伟